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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,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在园区内进行入驻,以便更好地利用园区的资源和政策优势,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速度。在园区内成立个体工商户,是企业入驻的一种常见方式。而分包主体公司业务,则是个体工商户在园区内开展业务的一种方式。在此基础上,申请核定征收,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负担,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。
首先,成立个体工商户是企业入驻园区的一种常见方式。其注册和经营成本相对较低,适合于小型企业和创业者。在园区内成立个体工商户,可以申请核定征收,且相较于一般地区的税率是低很多的,像重庆、湖南、河南、山东的园区核定后个税低至0.5-0.7%,综合税率低至1.56-1.76%。能够很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,提高企业的盈利。
其次,园区还有其它的税收优惠政策,如在一般纳税人入驻园区,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,就可以享受税收返还政策,企业当月纳税,次月地方就会返回地方一级留存的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50-80%。举个实际例子,企业当月缴纳200万的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,最高可返还72万到公司对公账户上,相当月最高返还实缴的36%。能够极大程度的减轻主体公司赋税重。
总之,总部经济招商,不需实体入驻。并且对于园区,是非常欢迎企业入驻园区的,一方面是企业能够有效的降低自身的税负压力,另外一方面,企业从外入驻到园区,能够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。能够达到地方企业双方都能有更好的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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