欠条写假名字不还钱不一定算诈骗,欠条用了假名字,且拒不偿还欠款的,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采用了欺诈的手段,非法占有为目的,涉嫌诈骗。找法网提醒,欠款在三千元以上的,甚至涉嫌诈骗罪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条
一方以欺诈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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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四十九条
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,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二、欠条不还钱的处理是可以先协商,无法协商的,到人民法院起诉。如果胜诉且判决生效后,对方仍然不还钱,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,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,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。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,可以口头起诉,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,并告知对方当事人。
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,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、裁定,当事人必须履行。一方拒绝履行的,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,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。
三、欠条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:
1.欠款人与债权人的法定全名;
2.欠款的具体时间和欠款原因;
3.欠款金额,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;
4.还款的具体时间及付款方;
5.最后由欠款本人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,应当提供借据、收据、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。当事人持有的借据、收据、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,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予受理。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,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,裁定驳回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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